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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-1a / eb-1c 跨国企业高管签证和绿卡

L-1a是跨国企业调派高管或经理赴美工作的一种签证。符合条件的l-1a通常也能满足eb-1c绿卡申请的条件。如果你在美国之外的一家公司担任高管或经理,该公司在美国也有关联公司或者愿意在美国新开设一家关联公司,那么你很有可能可以用l-1a签证赴美工作,并在今后申请eb-1c绿卡。

l-1a/eb-1c对公司人数和规模没有具体要求,只要公司至少有三级管理体系、能显示你处在高管或经理的地位,且公司能合理维持正常经营即可。

L-1a法律要求

-  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有符合要求的关联,包括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分部、或关联公司 (parent company, subsidiary, branch, or affiliate)

- 两家公司在该员工l-1签证期间都保持正常经营

- 该员工在提交l-1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

- 该员工赴美国公司工作会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

- 若是新设美国公司的,则需在美国已经注册公司;租下了足够的运营场地;一年内能招到足够的下属员工让该员工担任起高管或经理职位

Eb-1c 法律要求

- 在满足以上所有L-1A要求的基础上,若美国公司正常运营满一年,则可以为该员工申请eb-1c绿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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